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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投诉单号 30240807110754505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8-07 11:07:54.0 答复时间 2024-08-13 15:53:2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司法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诉求内容:市司法局,昨晚下午本人接到贵部工作人员电话0752-2167000称奉命向我解答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告知重大行政决策要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决策承办单位法制审查、报送司法机关合法性审查。本人提出如果行政单位只履行了其中一两个程序作出的决策是否合规合法,贵部工作人员提出要看具体案件分析判断?本人又提出,在什么情况下少履行其中一两道程序不影响行政决策市实施和发布?都无法给与解答,又表示要看具体案件。目前本人与贵部正有一起案件,请分析解答一下即:惠州市发改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核定路边停车收费标准服务
2024-08-07 11:07:5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080711075450501】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因“核定试行期满后的惠城中心区道路临时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列入《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决策机关或者决策执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的规定,建议您直接向惠州市发展改革局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司法局 二、1、根据国家及省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规定,一般重大行政决策的形成过程,主要规定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其中有些程序不是必经程序,如公众参与环节,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是除外的;专家论证环节,针对的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风险评估环节,针对的也是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且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估。2、在2023年核定路边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过程中,我局按国家及省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要求,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类别、复杂程度、影响范围、社会关注度、实施条件等因素,依法履行了听取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 感谢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08-13 15:53:2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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