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虚假宣传 | 投诉单号 | 30240808020001841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8-08 02:00:01.0 | 答复时间 | 2024-08-09 09:29:1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虚假宣传
诉求内容:①本人于5.2日在中介所宣传的“7800元一平方2-10楼任选”的广告吸引去看房,实际上只有一套房是7800②销售欺骗交房时间,与我们口头一直说的是2025年的3月交房,实际上我们定的是3栋,合同上是明年8月,欺骗我们
③宣称0首付,交两万定金就是首付,送装修,但是并没有说清楚所谓的0首付是抬高合同价,等开发商倒款,以此来骗银行贷款
④逼单5、6个小时后,是先付定金,才能签认购书,而且认购书不给看,说不用看,称具体是以购房合同为准,回家后才发现合同上写了八月交房
⑤5.3日便回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谎称领导不在,要我们5.6日再去,一定给我们解决,其实是怕我们影响其它顾客,到5.6日去,他们态度恶劣,后面去再也见不到开发商领导,协商失败,投诉无门
诉求:开发商退回定金20000元
2024-08-08 0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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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080802000184101】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局向开发企业了解,开发企业表示与市民已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协议已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于定金的问题,开发企业表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市民反映事项中关于合生紫悦府购房纠纷的诉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范畴,市民要求开发企业退还定金的诉求,属于“应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事项。建议市民可再次与开发企业友好协商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感谢市民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08-09 09:2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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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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