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执法犯法 对龙门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异议的投诉 | 投诉单号 | 30240808223100909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8-08 22:31:00.0 | 答复时间 | 2024-08-15 22:03:1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水利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执法犯法 对龙门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异议的投诉
诉求内容:惠州市水利局:
龙门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水行决字〔2024〕第1号)(附件1),作出事项影响第三人购房人合法财产权益,违反《宪法》《民法典》、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提出异议如下:
龙门县水利局已调查认定,红色水乡项目取得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复、土地和不动产权证书、规划、施工许可等,项目手续完善(附件2-5)。既然该项目规划批复、土地批文、建设工程报建、不动产证书、防洪评价报告等材料有效、项目手续完善合法、购房人合法财产未依照规定赔偿到位等情况下,龙门县水利局作出“龙水行决字〔2024〕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属认定事实、性质、情节不清、失实,违规拆除将导致购房人合法购买的房产灭失,影响第三人合法财产权益,违反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行政处罚无效。提出以下异议和诉求:
1、撤销“龙水行决字〔2024〕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对滥用职权、重大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予以追责问责;
3、对未签订龙门县麻榨镇人民政府2023年9月23日发布的《公告》及材料协议的购房人作出赔偿全部损失。赔偿全部到位后,才能启动拆除整治工作。
请告知核查处理情况,联系电子邮箱***617@126.com
附件:相关材料
龙门县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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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22: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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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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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对龙门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异议问题】的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编号为3024080822310090901的工单已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撤销“龙水行决字﹝2024﹞第 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求。2024年7月31日,我局依法对龙门县红色水乡项目开发商龙门仙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龙门县嘉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龙水行处决字﹝2024﹞第 1 号),并告知权利人享有司法救济途径,权利人可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二、关于“对未签订龙门县麻榨镇人民政府2023年9月23日发布的《公告》及材料协议的购房人作出赔偿全部损失,赔偿全部到位后,才能启动拆除整治工作”的诉求。鉴于购房业主已取回大约30%-40%的购房款,建议其他未领取退回购房款的业主,尽快安照微信群发布的《公告》指引办理退款手续,以保证其合法权益。
2024年8月15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龙门县水利局
2024-08-15 22: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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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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