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伯恩光学未依法给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 | 投诉单号 | 30240812214525334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8-12 21:45:25.0 | 答复时间 | 2024-08-14 09:57:0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伯恩光学未依法给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
诉求内容:本人于2014年2月~2018年5月就职于伯恩光学,在此期间公司从未给本人缴纳过住房公积金事宜,本人于2023年5月在惠阳行政服务中心递交登记备案投诉该公司此事件,已过去一年有余,从未收到处理进度和结果,请贵部门协助跟进,谢谢!
2024-08-12 21: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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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伯恩光学未依法给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中心高度重视,对于伯恩公司的问题,我中心会同惠阳区委、区政府,以及伯恩公司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会议决定伯恩公司必须依法依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解决好职工的合理诉求。二、您的投诉情况,我中心已转送伯恩公司工作团队,责成其尽快处理。三、2024年8月13日,我中心惠阳管理部工作人员致电您。对案件进一步处置情况,我中心将督促工作人员及时向您反馈。如有疑问,请拨打:0752-3393101。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管理部
2024-08-14 09:5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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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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