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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车位产权办理 投诉单号 30240826162133263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8-26 16:21:34.0 答复时间 2024-09-06 16:49:0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车位产权办理 诉求内容:三和街道碧桂园山河城芳邻车位产权办理,物业通知业主可以办理车位产权证书,但是必须委托第三方律所,收办证费680元,请问车位产权证书办理是否应该是开发商协助业主办理,开发商委托第三方代办是否合规,680元的办证费是否合理,业主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或者业主自己办理车位产权证书?谢谢!
2024-08-26 16:21:34.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40826162054.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市民反映的“车位产权办理”的事项已收悉!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一、经核查,您反映的涉事项目凤鸣台八街1号地下车库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具备办证至业主名下的基本条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因此,如不存在上述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不动产转移登记需由开发企业及买受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证明、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共同申请。买受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要求开发企业履行协助办证义务。建议买受人与开发企业协商办证事宜,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二、对于市民反映的开发开业委托第三方代办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因此,开发企业、买受人可自主选择本人亲自申请或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如受托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三、关于您反映的办证费问题。根据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惠市发改价〔2017〕9号、粤办函〔2018〕273号文收费标准,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按80元/宗的标准向申请人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您所反映的第三方代办收取的“办证费”属于第三方提供有偿代办服务的对价,与不动产登记费并非同一概念,建议由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您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2-3357035。8月30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了您,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二)经调查,惠阳区三和碧桂园山河城小区开发商是惠州市惠阳区岐山度假村发展有限公司。针对你反映的情况,该公司负责人回复称,该公司并未向业主收取车位办证服务费。车位办证服务费680元是由第三方律师事务所收取,是否委托律师事务所办证由业主自愿选择,不委托则不收费,如业主不委托第三方律师所办证则由开发商协助其办理相关证件。若你仍有疑问,可拨打我局办公电话0752-3391993咨询。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6 16:49:0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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