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作为,不断使中洲物业侵犯业主权益 | 投诉单号 | 30240827151320006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8-27 15:13:20.0 | 答复时间 | 2024-09-14 15:39:0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作为,不断使中洲物业侵犯业主权益
诉求内容:本人于2023年装修入住至今,装修前交由物业公司2000元押金,至今为止已经入住,物业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向我退还装修押金,协商多次,物业以我房子封窗为理由,拒绝退还装修押金且不能专为物业费,并且说装修前签订的协议是不能封窗,这是是物业公司的霸王条款,不签协议就不能开工,本身协议就存在不公平性。因小区地理环境原因,靠四环路边,噪音大,蚊虫多,灰尘大的原因,才选择封窗,物业以此借口,拒退押金。希望有关部门领导介入处理一下,谢谢!
2024-08-27 15: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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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作为,不断使中洲物业侵犯业主权益】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五)(六)项和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三)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第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业主装修房屋时,不得采取封闭原规划设计为开放式阳台的方式违规搭建构筑物和改变外立面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七)(九)项的规定,小区开放式阳台的外立面为小区业主共用部位,封闭开放式阳台等有关小区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或者在《(临时)管理规约》中约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物业企业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和装修协议约定,装修保证押金用于修复装修期间损坏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担违约责任,在装修违规问题还没有得到整改的情况下,装修保证押金还不能退还。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是诉求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因装修协议引发的矛盾纠纷。经工作人员核查,该房屋装修确实存在封窗行为。根据政府职能分工,违章装修问题不属我局监管职能,建议诉求人向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或镇政府反映。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范业主装饰装修行为,发现违规装修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我局不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14 15:3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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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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