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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停车收费价格放开不是放任不管 投诉单号 3123053011281112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5-30 11:28:11.0 答复时间 2023-07-05 11:31:3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停车收费价格放开不是放任不管 诉求内容:当事人在惠供能源充电站河南岸泰安居排队充电停留不到两个小时,却被停车场要求交纳30元停车费!停车场保安说"这是电脑设定的收费标准",可这样收费是否真的合理呢? 该停车场仅公示了自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而没有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充电车位上明示"充电免费停车1.5小时",为什么停车场出尔反尔?对其强制收费丶不合理收费,当事人在微信支付APP上投诉,但被投诉的商户没有回复。         价格放开不等于放任不管。停车场是否合理、合法地收取停车费是经营者的权责,但监管部门也应该严格监管此类事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呼吁有关政府部门对该停车场的收费行为进行调查,给当事人和广大市民一个说法。 收取过高的停车费损害群众利益。我们期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调研,出台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管。
2023-05-30 11:28:11.0
诉求附件 Screenshot_20230527_154052_WeChat.jpg Screenshot_20230527_154020_WeChat.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停车收费价格放开不是放任不管】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了解,您举报的惠供能源充电站河南岸泰安居现场停车收费标准以及充电桩使用停车收费标准均有明显公告。停车收费标准:“免费停车30分钟,停车超过30分钟(白天07:00-22:00收费20元;夜间22:00-07:00收费10元。)”;充电桩收费标准:“充电车辆免费停车1.5小时临时停车,超出免费规定时间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充电桩赠送的1.5小时不算,按免费停车30分钟起收费);您的车辆粤AF***03充电临时停车1小时53分钟,已超出充电免费停车1.5小时的规定,超出免费规定时间需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并且跨时间段,因此产生(充电赠送的1.5小时不算)停车场白天段20元、夜间段10元,共计应收费30元。06月10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5 11:31:3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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