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城市公园不得修建墓地,惠阳自然资源局明知故犯?将墓地群标注为城市公园绿地是何用意? | 投诉单号 | 31230613162645574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6-13 16:26:45.0 | 答复时间 | 2023-07-04 16:39:2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城市公园不得修建墓地,惠阳自然资源局明知故犯?将墓地群标注为城市公园绿地是何用意?
诉求内容:尊敬的上级领导:本人于2021年1月于够买了惠州惠阳香树和园的房子,23年5月10日被告知即将交房,前去验房时发现小区旁边政府规划的公园绿地上惊现了上百座墓地,甚是惶恐。一是即将于先人毗邻,对本人心理造成了十分严重的负担,夜不能寐。二是政府公示的园林绿地为何会惊现上百座坟墓,是开发商手段通天可以瞒天过海,还是相关部门渎职,亦或是有利益输送,其中缘由不敢深思。三是部分业主们从22年八月份知道该事实后,自发到相关部门维权至今,但是各部门相互推诿,并未得到任何的有效的说明,惠州自然资源局电话答复告知该地块为某村安置先人的地方,为何开发商在建房时自然资源局可以进行规划,并标注为公园绿地,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城市公园不得修建墓地,惠阳自然资源局明知故犯,该流程是否合法合规?因为这个标注给600多户业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心理伤害,更遑论解决办法。我们各位业主都是普通的公民,没有更好的办法维护自身权益,只能寄希望于上级领导能够查明事情原委,给予我们600多户业主一个解决办法,部分证据照片无法上传成功,如有需要可联系取证,谢谢(投诉的是自然资源局将墓地群标示为城市公园问题,请正面回答不要给出和问题不相关的答复,谢谢
2023-06-13 16:26: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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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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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反映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城市公园不得修建墓地,惠阳自然资源局明知故犯?将墓地群标注为城市公园绿地是何用意?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来信所述坟墓不在项目用地范围内,项目用地规划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经查,坟墓所在土地为惠阳区淡水街道桥背村泗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惠阳区淡水街道桥背村泗水经济合作社同意项目北侧2462平方米土地作为公园绿地使用。后续,我局将按照职能积极配合淡水街道及有关部门推动北侧规划道路及公园绿地建设。如有疑问可致电0752-3371436咨询。承办单位: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3-07-04 16:3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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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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