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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岸派出所不作为包庇纵容黑恶事件 投诉单号 3123080711450965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07 11:45:09.0 答复时间 2023-08-17 17:48:1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河南岸派出所不作为包庇纵容黑恶事件 诉求内容:尊敬的市长您好,就前几天反应的事情。第一个就是监控视频看得清清楚楚,我都收摊准备回家了,一直是对方在挑衅。第二我都没有打对方,对方怎么来的伤。第三就那验伤材料我早就交给河南岸派出所,而河南岸派出所的范所长却故意把重要材料漏交上去,使其退回。现在验伤鉴定已经十来天了,一直没有答复。望上级领导百忙之中能关注此事。使其公平公正办理。
2023-08-07 11:45:0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3123080711450965501】的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转由我所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河南岸派出所进行了核查,经核查,7月15日5时40分许,我局河南岸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惠城区螺子湖3路喜悦宾馆对面打架闹事,我所值班民警立即出警赶到现场处置。经了解,和您发生打架的两名男子叫林某龙和林某伟,双方都是螺子湖3路宵夜摊摊主,因口角争执发生打架,因双方身上均有受伤,带回派出所登记基本信息后,双方立即去医院检查伤势,后值班民警也立即调取了附近的监控录像固定证据。7月18日,案件受理后,经办民警通知您到所查看监控录像并制作了笔录,7月22日,经办民警依法传唤林某龙、林某伟到我所配合调查并制作了笔录。7月23日,我所民警将搜集的证据材料呈报法制拟对林某龙、林某伟作出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后要求您先进行伤情鉴定,材料被退回。7月28日,我所民警带您到惠城区公安分局法医部门进行伤情检验,8月15日,法医鉴定结果已出,经办民警已于当日对林某龙、林某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经办民警已将有关情况短信告知了您。 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河南岸派出所
2023-08-17 17:48:1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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