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再三请求汪官清同志丧葬费和抚恤金补足发放 | 投诉单号 | 31230824094528728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24 09:45:29.0 | 答复时间 | 2023-09-08 10:00:4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再三请求汪官清同志丧葬费和抚恤金补足发放
诉求内容:再三请求补足发放汪官清同志丧葬费和抚恤金
尊敬的温市长:您好! 文件稍长,请看附件。
2023-08-24 09:4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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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再三请求补足发放汪官清同志的丧葬费和抚 恤金1.docx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叶忠同志:您好!您在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反映关于《再三请求补足发放汪官清同志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九届12次〔2004〕2号)会议精神:“市旅游总公司、医药总公司12名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问题,是由于体制改革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尊重历史予以解决。会议同意,从2004年3月1日起,上述12名退休干部继续由所在企业管理,其生活福利待遇参照市直行政机关退休人员的标准由所在企业发放,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审核后补足。”汪官清同志生活福利不足部分,从2004年3月1日起一直执行至2023年1月其过世止,已按纪要落实。由于丧葬费和抚恤金属于遗属待遇范畴,您请求补足发放汪官清同志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请求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感谢您的来信和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承办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09-08 10: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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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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