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市马安中心区JD32-03块地 | 投诉单号 | 31230825113514047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25 11:35:15.0 | 答复时间 | 2023-08-31 14:35:0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马安中心区JD32-03块地
诉求内容:尊敬的刘吉书记,您好!对于我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惠州市马安中心区JD32-03地块……》,作为附近居民我认为此文件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而该市直机关却未给我们人民群众确切合理答复,因此特向您投诉。
1、应项目周边区域垃圾清运需求需增加垃圾转运站可行,但垃圾转运站选址未经过合理比选,项目选址理由不充分,转运站东西南北四个方向,360°周边均为高密度居住小区及学校,评估报告中已提及生活垃圾会降低周边小区生活质量甚至影响身体健康,却依旧将垃圾转运站设置在不合理的位置,前后论述矛盾,项目可行性不足;
2、在各阶段控制性规划中,项目区域用地存在功能用途及用地性质修改的情况,因此,本项目用地依旧存在调整控规的可能性,应尽快考虑周边小区实际及未来情况,调整控规,论证修改该区域用地性质;
3、在项目规划规范性上,应根据最新出版规范实施,从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角度考虑,而不是贪图方便、为减轻评估工作量等为理由僵硬依据旧版规范;
4、评估报告自身明确提及转运站不宜设置在临近学校、商场、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和其他人流密集区域,项目周边区域小区人口密集,临近学校及小区配套商业,即符合人流密集区域条件,垃圾转运站选址依旧不符合实际情况和规定,选址合理性不充分不合理不科学;
5、《惠州市马安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8年通过评审,彼时项目区域情况与现时实际情况天差地别,应组织专家重新评审并于场地实际调研,科学合理评估项目区域选址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6、2016年《惠州市惠城区垃圾转运站布点规划》听证会未包含项目区域场地实际生活居民,“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词不合理,听证会人员均不是与垃圾转运站布点实际利害关系人员,意见不具广泛代表性;
7、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中,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
、固体废物污染等影响分析均建立在理想情况下,与现实情况不符合,建议提供具体案例,实地调研,综合评价惠城区各垃圾转运站运营情况,而不是只看到少数运营好的,而选择性忽略大多数粗糙运营影响片区生活的垃圾转运站;且报告中提及的部分现有转运站,实际运营情况并未如报告所述那般干净高效,且不影响周边居住环境;
8、对于垃圾转运站选址不满的,是包含未来花园大部分业主在内的周边区域居民,而不是只限于未来花园业主。因此,垃圾转运站的选址是周边区域全体业主的需求,方案调整应全面周全考虑所有周边区域居民的生活情况;
2023-08-25 11:35:15.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提及的垃圾转运站位于2011年市政府批准的《惠州市马安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编码为JD32-03,规划用地性质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1849平方米。在2016年市政府批准的《惠州市惠城区垃圾转运站布点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该地块垃圾转运站名称、服务半径、建筑面积及转运量,将其命名为新乐大道垃圾转运站。上述提及的两个《规划》均已按程序在我局官网(http://land.huizhou.gov.cn/)上进行了公告,您可前往查阅。
目前,我局已启动了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于2023年8月19日起在《惠州日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和现场公示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三十日),你可关注官方通知和公告,在公告期间通过提出异议解决问题(公告网站:http://land.huizhou.gov.cn/hdjlpt/yjzj/answer/30483)。
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承办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08-31 14:35:05.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