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大亚湾区政府不作为,对诉求不处理不回复 | 投诉单号 | 31230831120214183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31 12:02:15.0 | 答复时间 | 2023-09-21 16:24:3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大亚湾区政府不作为,对诉求不处理不回复
诉求内容:刘书记:
您好,本人于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31日和2023年8月15日分别在大亚湾区政府网页政民互动发起了关于“大亚湾新兴商业街骗取喝茶费”诉求,一直得不到回复及处理(相关诉求详附件所示),期间只接到大亚湾西区街道办人员电话告知“大亚湾区政府没有参股大亚湾新兴商业街,不存在行政不作为”,但对商业街招商人员以政府参股名义骗取喝茶费事实惘然不顾。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解释,“欺诈行为”定义: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招商人员为收取“喝茶费”,对大亚湾新兴商业街过于夸大及虚假的宣传(编造政府参股的谎言、打造新兴产业园片区网红打卡点、联合政府对周边流动摊贩进行打击、招商满60%才收租等)。我店进驻至今,二楼商业街并没有任何宣传以及网红打卡点设立,可以说是人烟稀少,导致我店亏损资金约达25万元,其中喝茶费8万(招商人员个人收取),装修费5万,挤压货品多达13万;这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就是致命的打击。
大亚湾新兴商业街用地性质非商业用地,但是却能正常办理营业执照(个人商户无法办理,只能商业街招商统一办理);当初招商人员就是拿着大亚湾西区街道办对该地块使用批复对我们谎称“政府参股”,导致我们财务受损,如大亚湾政府没有实质性参股的话,希望出面澄清并为我追讨财产损失, 别逃避问题,越是逃避越让人怀疑“政府或政府个人参股事实”。
2023-08-31 12: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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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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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大亚湾区政府不作为,对诉求不处理不回复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信访人的来信内容,信访人此前发起的信访诉求(编号:DYW*1771、DYW*5903),我街道均已进行了回复,回复意见:商业行为纠纷建议采取法律途径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若掌握明显诈骗线索,建议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调查。
为了新型商业街信访事件得到有效解决,我街道于9月17日召集村委会、驻村律师、信访人、商业街主体负责人在新畲村委会召开新型商业街信访问题协调会。经沟通协调,信访人与商业街负责人达成共识,后续双方将加强沟通交流,共同促进商业街发展及商家盈利。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3-09-21 16:2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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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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