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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转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处理 投诉单号 3123090104525545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01 04:52:55.0 答复时间 2023-09-22 08:05:1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请转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处理 诉求内容:本人董维炜,系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隆腾盛世花园一期6栋1504房业主,现实名投诉隆腾盛世花园物业服务人金地物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有关规定,借用建立小区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之机收集业主全家个人信息的行为。同时,本人要求物业公开建立小区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经费来源。 当物业通知即将使用人脸识别门禁时,本人认为这是一个便民举措。但是后来发现,要使用人脸识别,物业要求业主通过物业管理应用“想家社区”向物业提交资料,内容包括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以及家庭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本人认为物业此举是过度收集业主个人信息,当即在微信群内表达异议,并以本人老家小区物业为例,建议在管家已经一对一添加每户业主的前提下,物业只需要让业主将自己家人的照片收集后发给管家,再统一录入系统即可。但建议被物业方面否决。多次催促物业整改未果下,物业要求本人及对此使用规则有异议的业主只用门禁卡开门即可,无需使用人脸识别。本人及其他业主不满物业限制业主选择的权利,坚持要求修改使用规则,而物业始终拒绝。本人及其他业主强烈不满这种使用小区经费建立门禁但限制小区业主使用设施的做法,后续物业不再就此问题回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的有关规定,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对全市小区物业行使指导、监督之责,现希望贵部门:一,制止该物业过度收集业主家庭信息的行为,保护小区业主隐私。要求其在法律的规则下简化人脸识别使用规则,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方便业主出入;二,督促该物业向业主公开建立小区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经费来源。
2023-09-01 04:52:5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请转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处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关于隆腾盛世门禁实名注册问题,经了解,新增加人脸识别开门系统,需要提供并上传个人资料,经与物业方沟通,物业方表示目前人脸识别系统无法更改,如若认为涉及个人隐私不便于提供,业主可使用刷门禁、密码、呼叫中控室等方式进入小区;经了解,人脸识别是物业为提升服务,费用由物业公司支付。9月21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您调处结果。如有疑问请致电新圩镇经济和建设办规划建设组(0752-3332289)咨询。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2023-09-22 08:05:1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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