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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举报广东中科奥迅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的违法行为 投诉单号 31230904110010252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04 11:00:10.0 答复时间 2023-09-12 16:11:1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李俊玲(女)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举报广东中科奥迅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的违法行为 诉求内容: 举报广东中科奥迅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注册地址: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川龙村香屋43号,而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该公司实际经营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华贸大厦2号楼1408室。该公司从事干部党政培训、业务能力提升的培训活动;合作对象均为惠州市政府各职能机构单位的公职人员,因该公司发生多起拖欠薪酬及五险一金等劳动纠纷,同时拖欠各省市酒店的房款未结清,购买劣质食品忽视食品安全给到培训对象食用; 就因为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符,导致人民群众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及时快速地找到执法单位申诉相关的问题。该公司自身存在违法行为,请问如何有资格带领政府各职能机构的公职人员培训学习,提升及增强业务能力,培训归来的政府各职能机构公职人员如何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如何能更好的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群众服务,消除社会隐患?近期该公司已完成培训服务的单位有:惠州市审计局、惠城区审计局、惠城区应急管理局,9月中旬、10月准备培训服务的单位有:第二期惠城区应急管理局、第二期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现责请政府相关执法单位从严从速尽快处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该公司依法经营,为惠州市的营商环境净化过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2023-09-04 11:00:10.0
诉求附件 证据.zip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您关于“广东中科奥迅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的违法行为”举报收悉。现将我局有关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经实地核查,广东中科奥迅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营业执照记载的住所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9月11日向广东中科奥迅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惠市监信责改字〔2023〕3号),责令其在30日内办理市场主体住所变更登记,后续监管工作正在跟进处理中。 以上回复内容,我局工作人员已在2023年9月11日通过联系电话告知您,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16:11:14.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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