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维护自身正当合法的退休权益 | 投诉单号 | 31231026162742681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0-26 16:27:43.0 | 答复时间 | 2023-11-08 17:50:5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维护自身正当合法的退休权益
诉求内容:尊敬的温市长您好!
我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居民王红英,远嫁广东,一直在广东惠州美盛隆制罐工作,去年满50岁到了女性法定退休年龄,我按惠州市惠阳区社保局工作人员要求带齐资料来到政务大厅办理退休,并附有在南京征地政策缴纳的15年社保记录,当时窗口工作人员告知我惠州社保往南京只能转移个人缴费部分,我对退休政策一知半解,就按照工作人员引导签了字,我现在每月领取退休金1194.98元,每月医保缴费377.15元,实际每月退休金领取为817.83元,根本不够自己生活所需,且女儿还在上大学,近期南京亲戚通过12345政务热线咨询得知,我在南京征地政策的15年社保记录有效,完全可以两地社保缴费合并,按30年领取,且满30年社保缴费无需再交医疗保险。
综上所述,我要投诉惠州市惠阳区社保局柜台工作人员在办理我的退休时存在明显过失,不作为等行为,我于2023年10月24日致电12345政务热线后回复让我本人去惠阳区政务大厅社保柜台找股长沟通,26日再去政务大厅沟通我的社保退休时,柜台文股长告知我南京征地政策退休领取低,转往南京不合适,依然在误导我,由于现在物价上涨,我每月800元退休金不够生活,我要维护我的正当权益:1、惠阳与南京的社保缴费合并,按正常30年退休办理,2、我的社保账户两地已缴满30年,可以享受终生免费医疗,无需再续交医保。
解决为感!
王红英
2023年1026日
2023-10-26 16:2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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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维护自身正当合法的退休权益】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惠阳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收到您的信件后致电给您解答医保方面的相关事宜,告知您于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免缴的需要达到累计缴费年限及相关条件,同时也向您说明按国家和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办理转移的市外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纳入累计缴费年限计算。目前您还未办理医保关系转入,工作人员也告知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的相关政策条例及办理流程,您表示知悉。后续如有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疑问请致惠阳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3382063。 惠州市惠阳区医疗保障局
二、我局关系股收到您的信件后,已电话告知您,经核查您于2022年9月已在惠阳办理了企业职工养老退休,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且2022年9月7日提交的退休申请表填报重要事项里已注明(本人未在其它养老保险统筹区参保缴费)确认,我局2022年9月13日审批通过您的退休申请,享受退休待遇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按月领取企业养老退休金待遇。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因您已于2022年9月开始享受企业职工养老退休待遇,现在申请转移社保不符合政策要求规定,您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致电关系股:3381757。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阳分局
2023-11-08 17:5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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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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