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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东县人民法院法官黄东平( 惠东县民一庭庭长)就于2022年3月23日开庭审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不予作为 投诉单号 3123103011553814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0-30 11:55:38.0 答复时间 2023-11-20 09:08:5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东县人民法院法官黄东平( 惠东县民一庭庭长)就于2022年3月23日开庭审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不予作为 诉求内容:原告孙媛(本投诉人)、牛晓青诉被告徐波、林秀鹏、深圳市鹏凯投资有限公司、徐运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惠东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决定立案审理,原告律师于2022年1月分别收到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传票,案号为(2022)粤1323民初331号。2022年3月23日双方律师到场开庭后,被告徐运双提出“需要追加惠东县巽寮镇巽寮居委黄竹洋村民小组、徐海澄、徐海清为第三人”,庭长黄东平准允后,以上被提及的各方却因各种原因无法配合调查,原告律师对此进行了书面说明后,黄东平告知该案件判决书于2022年11月写好,但原告律师多次催促后并未发出。直至2023年10月30日,原告或原告律师尚未收到该案任何判决结果。
2023-10-30 11:55:38.0
诉求附件 立案通知书(民事).pdf 法律意见书(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pdf 传票.jpg
答复意见
市民 你好!关于您反映的【惠东县人民法院法官黄东平( 惠东县民一庭庭长)就于2022年3月23日开庭审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不予作为】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各方当事人对案涉《土地使用权租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存在较大的争议,且第三人惠东县平海镇巽寮村委黄竹洋村民小组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导致案件部分事实难以查明。由于案件事实需多次调查取证,且案情复杂,故案件尚未作出判决,不存在承办法官不作为的情况,在法定审理期限届满前承办法官已办理了案件延长审限手续。目前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明,合议庭已初步达成一致意见,本案拟在2023年12月15日前作出判决。 特此回复。 承办单位:惠东县人民法院
2023-11-20 09:08:5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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