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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商欺骗消费者 投诉单号 31231108143632664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1-08 14:36:32.0 答复时间 2023-11-27 16:32:0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赖建华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开发商欺骗消费者 诉求内容:本人郑辉龙(4416**********2733)在2023年9月10号在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南路82号(翔顺花园)看房并在当天跟开发商签署了认购书 缴纳了4万元定金(家里人给开发商缴纳的)不是本人缴纳的定金 后续发现开发商给我们承诺的事情跟实际的完全不一样 严重欺骗消费者 1.当天我跟家人一起去看房 看完房子之后我跟家人商量沟通 这个房子总价超出预算了 我明确跟销售表示首付不够 目前不考虑购买 销售知道我的情况之后跟我说目前楼盘在搞活动现在买房可以返2成首付 相当于只要缴纳定金就可以 我继续问销售这个返首付是怎么操作 会不会出现违规或者银行审批不通过等等这些因素 销售跟我说这些没事的都可以搞定 我就信了销售缴纳了4万元定金 (家里人付的钱) 签完认购书等到快要办理银行贷款的时候销售就跟我说 签约银行贷款的时候千万不要说这个钱是返还的 就说是你自己的钱 销售还说(银行经理是默认知道的 但是还是不要当面说出来)我就问销售这个返还首付没什么问题吧?销售表示这个是正规渠道返还的 然后销售叫我提供身边亲戚或者朋友的银行卡 说是要倒几次卡 才能转到我们的卡上 不然银行那边过不了贷款 直到返款的时候我才知道是第三方金融公司跟我们打的钱(相当于这个钱是我们跟第三方金融公司借的 用房子做抵押),我收到第三方金融公司的款项之后开发商销售还跟我说要扣税点,(本人完全不理解这个是什么),但是销售以已经约好安排好第三方金融公司的打款人员,催促我赶紧到银行就位等待收款=倒款等等一系列操作 2.缴纳完2成首付之后我就觉得这个事情有点不对 我就马上打电话给我做房地产的亲戚他跟我说这个返还首付是违规的 国家现在严查首付款来源 如果这个首付款不是你自己的 到时候给银行查到 你只能一次性付款购买 而且这个钱是第三方金融公司返还给你的 你如果去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这个更加严重是属于骗贷行为 这个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听到我亲戚这样说 我马上咨询了律师 律师明确回复你要是去做了贷款 这个首付是开发商返还给你的 这个就是涉及到骗取银行贷款 因为你首付来源不正常 而且你的流水也不够 3.知道这个事情有那么严重的后果之后 我找到销售跟他说明情况 明确跟他表示不能购买因为这个事情很严重 骗取银行贷款 而且我也咨询了当地住建局首付这个是违规操作跟销售说完这些情况之后销售不仅态度强硬表示这个钱无法
2023-11-08 14:36:32.0
诉求附件 02222.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开发商欺骗消费者】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就您反映的问题质询了开发企业。经核实了解,您于2023年9月10日认购翔顺花园7幢9层01房,于2023年09月15日办理银行按揭确认贷款无问题,2023年09月21日交齐首付款。并在2023年10月23日申请网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惠城202310022757,中途您以有事为由要求国庆节后签约合同,企业也已同意。您在2023年10月3日晚上提出拒绝签订预售合同,企业中途一直和您沟通,但您依然拒绝配合后续手续,企业于2023年10月9日向市民发出催告函限您10月17号之前配合企业办理后续手续,至2023年10月23日市民依然拒绝配合办理手续。企业称您正常办理认购手续,因首付资金不足,自愿选择第三方金融办理相关手续,您后期因月供压力过大,提出办理退房。按照认购书相关条约,企业有权挞定,且企业亦已表示将会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您解决此事。 根据您提供的相关聊天记录来看,企业销售人员确有引导市民选择第三方金融办理相关手续,故我局决定依据《惠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扣除惠州市百景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信用积分15分处理,并予以公示。 如您仍有异议建议与企业作进一步协商沟通,沟通不成的,您可循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惠州市法律援助处,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86号,联系电话:0752——2167022、2167148)。企业已电话向您解释。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27 16:32:0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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