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请求督促主管机关对开发商房屋质量整改过程中出现过的恶劣造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宣传教育 | 投诉单号 | 31231125230708712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1-25 23:07:09.0 | 答复时间 | 2024-01-09 17:31:2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请求督促主管机关对开发商房屋质量整改过程中出现过的恶劣造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宣传教育
诉求内容:请求督促主管机关对开发商房屋质量整改过程中出现过的恶劣造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宣传教育
【述求多次未得到回应】开发商房屋整改过程中出现过的恶劣造假行为,本人本次是第4次请求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罚款开发商,因为之前3次惠城区住建局均未对该述求作出正面回应,总是答非所问,总是回复如何整改最终收房。本人再次请求主管机关直视问题,不要放任开发商恶劣行为,如果本人早期提出的处罚开发商行为得到解决,也不用拖到收房后还一次次请求处罚开发商。
【再次阐明述求】本人再次请求:
1:请求主管机关,针对开发商房屋质量整改过程中出现过的恶劣造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严厉罚款。
2:请求主管机关,针对开发商房屋质量整改过程中出现过的恶劣造假行为进行宣传教育,以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背景说明】开发商关于本人房屋天花板楼板开裂的问题整改经历过两轮,第一轮是今年4月份,惠城区质监站责令开发商整改,而且开发商也联合各单位出了盖章的整改方案给住建局备案,整改方案明确记录了该如何整改裂缝,但实际却没有修复天花板一百多处开裂,而是直接腻子覆盖天花板,并在4月底通知本人收房!如此对待工程是万万不能接受的,本人发光家底买来的商品房被如此对待!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也给家人造成重大心理负担,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神和精力,整个4月份经常睡不着,应该对开发商这样恶劣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公示处罚。第二轮整改是今年5月份,开发商因为4月份天花板裂缝未修复被发现,就按照原先的整改方案整改了天花板裂缝,这是本来就应该做的,惠城区住建的回复只是回复了第二轮整改的情况,并未对4月份开发商房屋质量整改恶劣造假行为进行处罚答复,这样纵容开发商完全不符合省委倡导的高质量发展要求,也引起了业主的强烈不满和严正抗议!恳请领导督促主管机关对开发商恶劣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宣传教育,以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作为老百姓不希望新闻上看到被处罚的都是一些不知名的小开发商,大开发商也应该一视同仁。】
2023-11-25 23:0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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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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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请求督促主管机关对开发商房屋质量整改过程中出现过的恶劣造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宣传教育】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第七条:建设单位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牵头单位,应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对质量缺陷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第二十三条:对不履行投诉协调处理义务的建设单位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施工企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诚信档案。质量投诉处理中涉及的质量违法行为需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罚。目前施工企业已依法履行保修义务,按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做好保修工作,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告知市民。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1-09 17: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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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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