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强拆我们权利人房屋 | 投诉单号 | 31231129152642885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1-29 15:26:43.0 | 答复时间 | 2023-12-08 16:43:5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强拆我们权利人房屋
诉求内容:惠州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4月25日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完善惠城区范围国有建设用地清场工作意见的函》[惠市自然资函2022988号]对我们权利人地上建筑物补充的规定以及2021年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已经就我们权利人位于江北42、43号小区的地上建筑物进行了补偿的前期测绘报告和已经核算的《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并且没有向我们权利人充分解释不予补偿的理由,也没有向我们权利人提供该地块的不享有补偿的依据和文件,没有遵循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的基本原则,直接对我们权利人的地上建筑物作出不予补偿的认定结论,漠视我们权利人几十户群众的合法利益,在2023年11月24日大动干戈调动100多人和钩机、铲车暴力强拆我们权利人的房屋以及地上建筑物。
2023-11-29 15: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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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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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强拆我们权利人房屋】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街道工作人员已向小金口征地业务部转达该投诉情况。经征地业务部核实反馈,经查,惠州市惠城区江北42、43号小区政府储备地项目涉及的用地属于政府收回已办证的国有建设用地,目前政府已经完成项目所用土地收储工作,项目土地已经转为政府储备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版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及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占用的,政府有权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关于村民反映有测绘报告、办理了补偿登记,仍不能享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问题。土地测绘属于征收土地的工作内容之一,时在土地征收过程钟对被征土地地形、地貌、土地边界以及地理标志物的位置进行测量和界定的工作,目的是为了准备勘定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并不属于被征收土地能否进行补偿的确认行为。如有不便,请您谅解!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小金口征地业务部办公室电话:0752-7830571。感谢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
2023-12-08 16:43: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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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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