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村民集体股份合作制度出现一人多村享受利益 | 投诉单号 | 31231206222356737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06 22:23:56.0 | 答复时间 | 2023-12-28 14:15:2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村民集体股份合作制度出现一人多村享受利益
诉求内容:信访投诉诉求
鉴于刘东兰身份证号码:4413**********2423系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幸福村树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分红成员户张国标身份证号码:4413**********2415一户中的成员。刘东兰依据其与张国标于2012年1月4日办理的《结婚证》在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幸福村树背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分红登记,获得分红资格。但刘东兰已于2020年11月5日与张国标解除婚姻关系,虽未将户口迁出原地址,但刘东兰自离婚后已不居住在幸福村树背股份经济合作社,也不再履行幸
福村树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义务。
根据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农村集团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的通知惠仲农产权办[2021]1号与附件1《仲恺高新区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第二点:“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自取得之日起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结合2022年7月25日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五村银垅股份经济合作社出具《证明》可知,刘东兰已与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五村银垅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分红成员户孙润平于2020年12月29日办理结婚证,并已在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五村银垅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分红等级,获得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五村银垅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分红资格,截止至2022年7月25日,刘东兰已享受3次分红待遇,共分得148000元。
因此,刘东兰自2020年12月29日起已经系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五村银垅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
内享受分红,应自该日起自然丧失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幸福村树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综上所述,刘东兰在仲恺高新区重复享受两个经济合作社陈江街道幸福村树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潼湖镇五村银垅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待遇,不符合公序良俗,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严重违背立法目的!社会导向极其不好!如大家都效仿刘东兰,为了享受分红反复结婚、离婚,都能多享受一个经济合作社的分红呢?以此为生?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现陈江街道幸福村树背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村民张国标,为维护公平正义,为维护其他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依法请求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陈江街道办事处依法撤销刘东兰在陈江街道幸福村树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2023-12-06 22:2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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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信访投诉诉求.pdf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村民集体股份合作制度出现一人多村享受利益的事项,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我街道高度重视,并由分管领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组、驻村团队及幸福村委成立工作专班进行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刘东兰在仲恺高新区重复享受两个经济合作社(陈江街道幸福村树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潼湖镇五村银垅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问题,经查询惠州市三资管理平台组织成员系统,刘东兰为陈江街道幸福村树背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并不存在多头占情况。 您所反映的“刘东兰在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五村银垅股份经济合作社享受分红资格”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问题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如您对相关权益分配存在异议,建议您径向潼湖镇五村银垅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异议。如您对以上答复意见不服,建议你可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
2023-12-28 14:1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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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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