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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滥用职权 投诉单号 31231217103119851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17 10:31:20.0 答复时间 2023-12-18 15:36:2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滥用职权 诉求内容:领导好!本人周亮,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23年大学应届毕业生,在广东省惠州市誉娇诚科技(惠州)有限公司2023年7月14日在工作中受伤,社保局于2023年9月11日15时23分通知我领取工伤认定结论书。电话询问工伤认定是否通过,答复是“通过了”。我父亲于9月 19日乘机抵达社保局,社保局却编造“通知错误”的理由拒绝我父亲领取工伤认定结论书。我父亲只好返回,直到10月10日再次通知我领取目前的工伤认定结论。我认为“通知错误”是谎言,电话中告知的结论不可能无中生有。唯一合理的解释是社保局做出工伤认定并送达公司后,公司不认可对其不利的结论,通过“公关”手段让社保局改变已做出的构成工伤的结论,重新做出其想要的现结论。社保局先后做出两个截然相反的结论,并在明确告知我已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公然改变结论并损害我的正当权益,不仅程序不当,也存在明显的滥用职权行为。故特写此信,恳请大领导关心此事,还我一个公平公正的结论。
2023-12-17 10:31:20.0
诉求附件 IMG_0575.png IMG_0576.png IMG_0574.png IMG_0573.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滥用职权】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您于2023年8月9日向本局工伤股提交工伤认定申请,2023年10月7日本局工伤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3]295644号)。您于2023年10月27日向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于2023年12月4日作出维持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0月7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3]295644号)。您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局工伤股电话:0752-3363420。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18 15:36:2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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