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开发商因欺诈欺骗诱导签订合同无效,必须无条件退房! | 投诉单号 | 31231221114318447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21 11:43:19.0 | 答复时间 | 2024-01-10 17:26:2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开发商因欺诈欺骗诱导签订合同无效,必须无条件退房!
诉求内容:要求广东省惠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惠城区住建局出面解决我在惠泽大道86号青塘湖畔花园翰林府碧桂园被诱导消费预售商品房共计448000元,按照商品价格全部退款。2023年5月19日在惠州市惠城区惠泽大道86号青塘湖畔花园翰林府碧桂园9栋803号房,同年8月7日回售楼部与开发商协商退房,无果,同年10月25日投诉至惠城区住建局要求退房,11月2日惠城区住建局回复:开发商不同意退房。投诉点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经营者明知道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的赔偿。投诉点:1、开发商审核我不具备第三套房子贷款资质贷款服务存在缺陷,我4月份已经告知销售我和我老公名下已经有两套房在供,不符合贷款资质购房资格。签合同前销售让我提供结婚证相片。2、欺骗和诱导签订认购协议书和购房合同贷款合同,11月28日中国银行长寿路支行行长告知开发商以我未婚虚假婚姻状态办的按揭贷款。还说他们银行放贷不看流水不看征信只看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是销售让我提交空白表格盖单位公章并告知让银行工作人员填写,开发商和银行恶意串通,擅自伪造我收入证明违规放贷促成房屋交易,销售让我提交结婚证相片,最后变成虚假未婚婚姻状态,使人误解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给我看办按揭资料,只让我提交结婚证相片,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属于合同欺诈。本应该银行按照规定是要出《拒贷证明》但是,银行却和开发商恶意串通,违规放贷,促成房屋交易。存在欺诈欺骗诱导我签订购房合同。我方诉求:按房屋价款全额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根据《民法典》不能退房的规定,属于买卖双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中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我们都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开发商不诚信欺诈消费者
2023-12-21 11:4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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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国家金融管理监督总局惠州监管分局受理我举报中国银行违规放贷书面答复.docx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开发商因欺诈欺骗诱导签订合同无效,必须无条件退房!】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购买了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惠泽大道86号青塘湖畔花园9号楼8层03号房,目前银行已经按揭放款,且于2023年8月开始还贷。后您以开发商帮助其做“假流水”为由,要求开发商给其退房。于11月2日上午组织双方进行面谈。经我局组织双方进行面谈,企业认为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房贷按揭合同均已生效,建议走司法诉讼形式解决。经沟通协调,您也认为只能走司法讼诉形式解决,并在约谈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关于退房,买卖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经友好协商退房退款。或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退房退款。如是按揭房,因按揭贷款未通过的,也可以根据银行出具的《拒贷证明》,双方申请退房退款。但您的情况上述三条都不符合,我局无法为您走退房手续。
同时针对企业配合业主做银行流水的情况,我局已于2023年11月7日,根据《惠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中的惠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扣分)第三十条规定在企业信用档案上扣除信用分15分。下来我局将严格要求开发企业规范销售行为,不得违规引导业主做假流水、假按揭等,并与购房人签订《销售流程监督表》,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1-10 17:2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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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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