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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投诉单号 31240105120204158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05 12:02:05.0 答复时间 2024-01-18 15:51:4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黄维玉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诉求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并非简单粗暴的全面禁燃,“一刀切”是懒政、惰政、怠政、庸政的表现 。第二十九规定“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亦赋予公民合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之前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仲恺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及潼湖军垦农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上位法规定,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建议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在2024年1月31日前,征求民众意见,明确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及种类,纠正全面禁燃的错误行为。
2024-01-05 12:02:0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的建议已收悉,因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而且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春节期间大量烟花爆竹燃放大气污染物浓度会造成空气质量超标,为保障人民群众欢度绿色祥和的节日,2024年仲恺区仍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感谢您的支持!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监督!1月17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承办单位:惠州市仲恺公安分局
2024-01-18 15:51:4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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