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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户一宅原址翻建申请 投诉单号 31240108170827299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08 17:08:27.0 答复时间 2024-01-18 15:24:2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一户一宅原址翻建申请 诉求内容:各位热心领导:您好!本人是惠城区水口街道新民村村民。随着家庭人口增加小孩的长大令到我的住房困难显得更加的迫在眉睫,本人于2022年6月开始申请一户一宅“原址翻建”至2023年11月2日才通过了水口街道一户一宅部门的审批,由于控规村需进一步将资料提交到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审批获取乡村规划许可及建设施工许可才能施工,区自然资源局回复从2022年12月始需要本地街道办国土资源所开具国土“用地指标”证明,本人按指示返回水口国土所进行开具“用地指标”申请时,了解到开具该证明需要走农转用程序,接下来的流程再无进展,这令到本来焦头烂额的我更加心急如焚,本人特别理解国土部门领导的审慎,但是我申请的是拆旧建新,原址翻建为何需要申请用地指标?诚恳地希望部门领导的重视能够使长时间奔波在建房申请路上的我看到一线暑光和希望,迫于无奈向领导提出诉求,望能解决我困难,救我于水深火热之中。万分感激!
2024-01-08 17:08:2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1240108170827299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向水口自然资源所了解,根据村民反映陈述的内容,当事人所在村为新民村,是申请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宅基地建房审批问题,其申请审批流程在街道办已审批、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根据审批流程规定,我街道办辖区的新民村、洛塘村、联和村、龙津村属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需要到区局报建股、用地股完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施工;另根据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惠州市惠城区农村宅基地农转用现状地类认定规则的说明》(惠城自然资函[2023]2347号)的说明,“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属于省级已批建设用地数据库范围外的建设用地,按照无合法建设用地来源处理,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手续,同时进行地类追溯,依次按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际地类...”,故并不是村民所指的需要由自然资源所开具“用地指标”证明才能办理审批。根据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宅基地建房最新的审批流程的变化,因“农转用”报批需要组卷资料、并以批次上报区政府用地会审通过,如果村民分户分宗个别申请“农转用”手续并不现实,由于我街道办涉及申请办理户数较多,考虑到群众如在申请审批流程“卡壳”,将衍生出大量的民生及社会维稳问题。自然资源所本着让群众少跑路、办好事的原则,结合街道办意见,让上述四个控规村需要申请“农转用”的村民统一到自然资源所进行预登记,再由街道办选定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统筹组卷进行批次上报审批,目前已收到由受理窗口转来的9户类似材料。如有其他疑问,建议可以向水口自然资源所进行咨询,电话2313869。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
2024-01-18 15:24:2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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