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国资企业挑战国家法律法规 | 投诉单号 | 31240422101709917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4-22 10:17:10.0 | 答复时间 | 2024-04-30 11:47:2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国资企业挑战国家法律法规
诉求内容:上个月底开始,本人通过合法合规的去到进行投诉,要求狮子山公园的停车场的建设方依法归还支付45元停车费(微信交易单号:4200002174**********57658695),该公司(惠州大亚湾城市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仅不归还,还公然挑战国家法律:
1、停车场要获得停车场地收费许可证并公示,方能合法收费。在未完成相关部门竣工验收,是如何办理这个许可证,或者说没有办,惠州大亚湾城市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敢正面回复。没有这个许可证就是不能收费,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费用。但是当时是我老婆把车驶离,她维权能力弱,我就让她先支付出场。此前通过12315投诉要求大亚湾市场监督局核查,至今杳无音讯。涉及到国资企业就不敢调查核实,或者说故意拖着,这样情况,习近平主席说的依然治国,能实现吗?
2、惠州大亚湾城市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说他们建设的停车场是通过招拍挂手续购买土地后自主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该停车场不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经营者无需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收费标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 第二条第二项:明确定价范围。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1.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2.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
3.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
请问,作为狮子山公园周边唯一配套的公共停车场,虽然被操作为“不相关”项目,但是他们敢说,这不是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通过所谓合法途径操作把狮子山公园配套的停车场拿下,就不具备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问过市政府和省政府没?
请市场监督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迅速执法,依法治国。
2024-04-22 10: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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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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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国资企业挑战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已收悉。现将答复意见如下:
狮子山公园停车场由我集团直属惠州大亚湾区智慧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根据市场供求,我司自主在此处买地投资建设停车场,提供有偿停车服务,并非狮子山公园配套的停车场。
根据《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惠府〔2018〕19号)第七条,该停车场为我司通过招拍挂手续购买土地后自主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该停车场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因《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7月20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且仅有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许可证制度和年审制度。我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属于经营者自主定价,不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感谢您的关注,造成不便之处,敬请理解!
2024年4月30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您调处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城市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04-30 11:4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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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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