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老瓦房坍塌,谁来承担责任?? | 投诉单号 | 31240511132140171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5-11 13:21:41.0 | 答复时间 | 2024-05-25 09:44:4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老瓦房坍塌,谁来承担责任?
诉求内容:博罗县城老城区内很多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修建的老瓦房,历经风吹雨打,年久失修,长期无人居住,加上近期冰雹、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频繁,这些老房子随时有坍塌的危险,对周围居民和过往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早前,本人得知,本人名下的一处瓦房(胡屋巷47号)部分坍塌,有可能伤及无辜路人,以及邻近的博罗县第二小学师生。本人随即第一时间联络专业电焊师傅,计划修缮加固,重盖新瓦。
不料开工第一日,就被有关部门叫停,要求本人前往报备,经批准后才能开工。
相关房屋系国有土地上的私人住宅,业主对自有产权住房进行必要的修缮,不知根据哪一条哪一款法规,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备?希望住建、国土、城管等具有执法资格的部门予以告知。
本人更想知道,博罗县城所有老房子的修缮、盖瓦工程,是否都“循例”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是否妥善做好相关报备文件的存档?如果没有做到一视同仁,那就有可能“亲疏有别”,需要打点关节,换取“通行证”。
由于本人健康原因,行动不便,未能亲身前往惠州接洽。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的任何意外损害须由叫停施工的有关部门承担。
2024-05-11 13:2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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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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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老瓦房坍塌,谁来承担责任?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工作人员核实,是您在进行修缮加固时超出了房屋原来的界线,侵占了公共地方,所以引起群众举报,现要求您修缮加固时要在原来的界线范围内,不得影响周边居民。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事处
2024-05-25 09:4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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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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