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履行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权利申请书 | 投诉单号 | 31240514110050483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5-14 11:00:50.0 | 答复时间 | 2024-05-22 15:57:5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温金荣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履行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权利申请书
诉求内容:1、 请求政府部门依法履行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权利,把申请人家门前必经之路恢复原状、路面硬化(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宽度等),可以让申请人及家人正常通行(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人等相关的生活、工作等通行)。
2、 请求对恶意毁坏道路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事实和理由:
2021年7月2日,申请人全家因出行的必经之道路被本村黑恶势力温伟光、温国华恶意毁坏,严重影响本人全家正常通行。
2021年7月15日至今,本人依法逐级向政府部门进行反映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处理。
2022年2月,申请人作为原告向惠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9月30日,惠东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粤1323民初1719号,裁定被毁坏的土地,经过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属于城镇道路用地。
九龙峰旅游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政府恢复好路基再次被温国华、温伟光恶意毁坏。详细请阅“附件3:现场图片”。
本人再次110报警,九龙峰旅游区派出所回复:不是其单位处理、不立案处理即不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详细请阅“附件4:报警回执”。
已经走完诉讼程序,我与温国华等没有土地争议,城镇道路用地被挖掉,对方不是黑恶势力是什么? 破坏城镇道路为何不构成犯罪?
道路再次被毁坏后导致家中老人出入通行时摔倒受伤,请问能处理的职能部门是哪个?为何保护黑恶势力?
2024-05-14 1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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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附件2:自然资源局回复(2022年7月).pdf 附件3:2024年4月26日政府恢复好路基再次被恶意毁坏图片.pdf 附件1:惠东法院裁定书(2022年9月).pdf 附件4:报警回执.pdf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履行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权利申请书】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过我区多次组织协商和调处,现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已得到解决,道路也可正常通行。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5月21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市民调处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九龙峰管委会
2024-05-22 15:5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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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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