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控告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江敏渎职、违背共产党宗旨、毁灭老百姓法治信仰 | 投诉单号 | 31240620222022986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6-20 22:20:22.0 | 答复时间 | 2024-06-25 17:20:2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刘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控告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江敏渎职、违背共产党宗旨、毁灭老百姓法治信仰
诉求内容:冤!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控告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江敏渎职、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履职、监管失职、践踏无视篡改歪曲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共产党宗旨、践踏宪法权威、毁灭老百姓法治信仰
控告人:聂泽兴,4413**********0446,151****3368,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金马一街45号。
被控告人: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江敏,2566509,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苏屋墩路12号。
控告诉求事项:
1、控告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江敏渎职、监管失职、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履职、践踏无视篡改歪曲法律法规、毁灭人民群众法治信仰,违反法[2016]221号作出(2023粤1302行初184号虚假判决书,无视法理,用不法审查违法、制造冤假错案,侵害控告人合法权益,请求刘吉书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依规追究江敏法律责任,重审(2023粤1302行初184号案件。
2、依据《国家赔偿法》赔偿控告人维权等一切损失。
3、请书面答复控告人。
事实与理由:
一、被控告人渎职、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履职、搞院中院非法组织制作虚假判决书(2023粤1302行初184号,判决书法院名称和落款法院印章文字不一致,没具体主体物审判单位,主体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明确,不具三性原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被控告人渎职,无视控告人挂号信诉求,至今没回复:
1、2024年3月31日(2023)粤1302行初184号启动判后答疑程序和判决纠错履职申请书和判后答疑申请书。
2、2024年4月7日(2023)粤1302行初184号判后答疑原告依法申请书面纸质答复声明书及补充判后答疑问题3个申请书。
3、2024年5月30日针对(2023)粤1302行初184号判后答疑书面纸质答复、启动判决纠错程序和启动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和院长履职申请书。
三、江敏领共产党工资享受共产党福利花共产党经费却不姓
党,架空党中央和最高法部署决策:对抗2024年1月14日全国院长会议精神,违背共产党宗旨,反宪反习总书记反党反人民。
综上,被控告人违反宪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议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行政诉讼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法。
请求刘吉书记依法依规追究江敏法律责任,重审本案,落实“如我在诉、诉源治理、屁股端正正坐老百姓这一面”做到“事了结案,事心双解”。
2024-06-20 2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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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2024年5月30日江敏院长判后答疑党政第一责任人履职信院长纠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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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控告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江敏渎职、违背共产党宗旨、毁灭老百姓法治信仰】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目前,涉原告聂XX的七个案件即(2024)粤1302行初112号、116号、120-122号、130号、145号案件,均还未开庭进行审理。聂XX有就上述有关案件提出调查取证、保全证据的申请。关于此方面的申请,本院已经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聂XX。6月25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市民调处结果。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2024-06-25 17:2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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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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