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博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否违规办理业务 | 投诉单号 | 31240625001001667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6-25 00:10:01.0 | 答复时间 | 2024-07-12 10:36:58.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党政领导信箱
写信领导: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段致辉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博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否违规办理业务
诉求内容:尊敬的段副市长:
打扰到您繁忙的工作,敬请体谅本人处境!2024年6月19日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石湾镇金华叶府小区二手房网签业务,中介方于2024年6月21日受托办理交易双方房产过户手续。于当日房产证下发时本人发现土地使用权期限,由出售方所登记的年限:2011年03月17日起2081年03月17日止,变更为购买方所登记的年限:1993年04月28日起2063年04月28日止。土地使用权与办理网签合同时出售方产权登记信息及不动产登记簿严重不符。
本人于2024年6月24日到博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综合查询,受理申请书上并没有产权证书进行申请变更或更正的事项记录内容。经中介受托办理人及本人询问,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回复:可能存在出售方原产权证书出错的情况。本人现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权籍是正确,不认为网签手续及过户手续存在违反不动产权登记条例的规定,以签了中介委托办理授权书为由,本人应当知悉,并要承担权益受损的后果、责任。经本人询问受托办理人,进行业务办理时并不知情会变更土地使用期限,所办理的手续均是正常程,否认受托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也没有任可人员告知我过户后出现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的信息。(本人保留有相关证据)
博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业务办理部门,放任出售方2019年登记产权登记证书有严重错误的情况,并会影响到相关权利人权益的情况下,不通知相关权利人进行更正,导致本人房产过户后出现权益不一致的事实,业务办理部门进行合同网签、房屋过户业务时是否违反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的规定,没对出售方材料真实性审查及更正、告知的法定职责,将权益损失转嫁到买方的行为,不可接受,也违反了公平的原则。
本人诉求:博罗县不动产权中心出具的:出售方查档证明应当具有公信力,也是交易双方认定产权交易的必要文件,导致出现交易双方存在重大误解,交易合同难以继续履行。应组织协调中介方、买卖双方基于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解决争议。业务办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或相关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造成本人权益严重受损,难以承受,是否违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第二十九条、三十条规定承担责任,是否违反十七、十八条的规定,撤消办理网签合同及过户登记。并出具调查报告,说明各方是否有违法行为。并规范中介受托办理房产交易的行为,避免相关权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权益侵犯。
2024-06-25 0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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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申请书.pdf 出售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pdf 出售方房产证.pdf 买方房产证.pdf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博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否违规办理业务】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于 2024年7月10日下午用办公电话联系您,在电话中,向您详细说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提出了几个解决方案。首先,建议您检查与前一位卖房人签订的合同,特别是第五条,以确认是否存在纠纷或利益权利障碍,这可以作为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其次,建议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是否愿意补交出让金,并申请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最后,提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07-12 10:3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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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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